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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青林:放弃脑死亡病人小心犯法

2009-05-31 18:44:30 来源:法制晚报 记者程瑶


唐青林:放弃脑死亡病人小心犯法

2009/05/16   法制晚报  记者程瑶  

  女儿遭遇车祸脑死亡父母不堪重负决定停止治疗 律师提醒——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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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据《新快报》报道,18岁的小媛 (化名)因遭遇车祸脑死亡,可能再也不会醒来。而她的父亲也面临着艰难选择。

  在女儿接受了10多天昂贵的重症监护治疗后,小媛的父亲选择了放弃,“治好了也是植物人,一天几千元,我实在没办法坚持。我想捐出她的器官,这样从某种意义上讲她还活着,我们也会好受一点”。

  据了解,肇事司机在事发后第二天被抓,赔偿了大部分医疗费约3万余元。而李先生的积蓄也全部花光,至今仍欠医院7000多元。重症监护室每天四五千元的费用对李先生来说是天文数字。

  ●法律看点

  1.脑死亡是否属于死亡?

  2.对脑死亡的病人放弃治疗,家属需要承担什么责任?

  3.家属能否捐赠脑死亡病人的器官?

  律师解读

  脑死亡病人心并未真死

  北京安中律师事务所的唐青林律师说,脑死亡不属于死亡。

  因为判断一个人的死亡,临床的传统标准是:心跳、自主呼吸停止,血压为零,瞳孔扩散,反射消失,即常说的“心死亡”。

  我国法律规定,关于死亡的认定要以医院的死亡证明为准。而对于脑死亡的人,医院是不会为其开具死亡证明的,所以说虽然病人已经脑死亡但还属于“活人”。

  放弃脑死亡子女属间接故意杀人

  唐青林律师说,因为脑死亡病人不能完全认定为死亡人,也就是说还是有生命的,提前结束其生命,属于故意杀人行为。

  但是有些家属认为,自己并没有结束脑死亡病人的生命,而是不给其继续治疗,不应当属于故意杀人。他们的这种理解是错误的。

  根据法律规定,行为人明知受害人处于高度危险中,并对该危险状态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,在行为上故意延续或加剧该种风险,致受害人死亡,应认定其主观上有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故意,按间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所以说脑死亡病人的家属如果放弃治疗,属于间接故意杀人。

  但是,在现实生活中,很多脑死亡病人的家属放弃对其的治疗都是无奈之举,该行为的主观恶性比较小,所以,如果对脑死亡病人的家属按间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,法院在量刑上会予以从轻考虑。

  病人心跳停止后家属才能捐器官

  唐青林律师说,因为脑死亡病人仍属“活人”,而肝、肾脏等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是身后捐赠。

  所以,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说,脑死亡病人的家属进行器官捐赠,必须要在捐献者心脏停跳后才能进行。

  律师提醒

  唐青林律师提醒说,小媛的父亲可以要求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,如果肇事者无力承担,还可寻求社会援助,就是不从法律的角度来考虑,放弃治疗也不是最佳选择。 本版撰文/程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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